日期:
2024-10-15 to 2024-11-15
地點:
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113年10月17日桃客文字第1130010849號函與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輔導演藝團體辦理客家展演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案申請期間自113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止,演藝團體可檢具申請文件向該局提出次年度計畫補助申請,相關資料請至該局官網,訂於113年10月21日下午1時30分辦理線上說明會。(https://www.hakka.tycg.gov.tw/)查詢及下載,並可參加旨案線上說明會(https://meet.google.com/xfs-tkgy-ewx),瞭解該補助應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