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雲林縣政府「113年第二十屆雲林文化藝術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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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4-06-04 to 2024-08-20
轉知-雲林縣政府「113年第二十屆雲林文化藝術獎」
地點: 
雲林縣

一、獎勵類別
(一)文學獎:短篇小說類、報導文學類。
(二)表演藝術獎:音樂類(西洋音樂類)、舞蹈類、戲劇類。
(三)美術獎:水墨類、西畫類、工藝類、書法類、攝影類(捕捉雲林縣之風光)。
(四)貢獻獎
1.致力於雲林縣藝文推廣宣揚、教育傳承、研究發展、創作表現或身體力行實踐雲林縣文化資產保存、修復、活化著有成就,足為表率者。
2.捐助雲林縣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圖書資訊、文化資產、藝文推廣、觀光行銷等文化相關資源,厚植雲林縣藝文發展者。

二、參選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居住於中華民國並持有居留證之個人或團體,以團體參賽者,需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員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在臺居住證明。

三、收件時間及複審時間
(一)文學獎:113年6月4日(二)至8月20日(二)
(二)表演藝術獎:113年6月7日(五)至8月20日(二)

1.戲劇類
a.書面複審:113年9月6日(五)14:00
b.評審名單:林茂賢委員、陳正雄委員、詹惠登委員
c.承辦人:林冠妤/05-5523144
2.音樂類
a.複審時間/場地 : 113年9月11日(三)14:00/雲林表演廳
b.評審名單 : 陳樹熙委員、宮筱筠委員、張瑀真委員
c.承辦人 : 王琳潔/05-5523165
3.舞蹈類​

a.複審時間 / 場地 : 113年9月12日(四)14:00/雲林表演廳
b.評審名單 : 詹佳惠委員、曾照薰委員、羅雅柔委員
c.承辦人 蔡譙麗玲/05-5523164

(三)美術獎
1.邀請展:113年8月19日(一)至8月21日(三)
2.徵件比賽
(1)初審收件:113年7月8日(一)至7月15日(一)
(2)複審收件:113年8月24日(六)至8月26日(一)
(四)貢獻獎:113年6月7日(五)至8月20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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